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流程
作者: 来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2-11-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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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流程

 

    一、名称预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 (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留名审核,名称一般表述为 “安阳市**县(市、区)**培训机构(培训中心)”,体现行政区域和培训门类。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审核后,至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备查。 

1.《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 2); 

2.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承诺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提交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复印件;

3.《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 件 3),从业人员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或学历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教学、管理专业相符的职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4.《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 件 4),提供培训教材,自编教材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培训机构章程和十项管理制度材料; 

6.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有效证明,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证明(新注册随后提供,已录平台培训机构按要求补齐资金); 

7.场所、设施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提供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合格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的,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总面积、层高,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场所安全出口,标明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符合国家标准;

9.提供视频监控全覆盖及接入安阳市公共文化云视频监控平台材料。

10.疫情防控、安全等应急处置方案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受理审核。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县(市、区)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 6)。 在 3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填写《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附件 5),反馈审核意见《安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附件 7)。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县(市、 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或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4.决定。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同意设立的,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将审核同意书备案表(附件 9)一式两份报送至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备案。 

 

    四、法人登记。举办者需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在县(市、 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举办者在完成法人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培训机 构收费专用账户并缴纳风险保证金,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六、资料备案。举办者在签订委托监管协议、资金纳入银行和平台监管后,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 8),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并按要求向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备案。

七、变更和注销。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