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传活动在亳城镇裴村大兴寺古庙会上热闹开展。亳城司法所联合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将法律知识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为大家送上了一份诚意满满的“法律大礼包”。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页200余份,覆盖人次达100余人,旨在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活动现场,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的普及,大兴寺塔这一珍贵的历史遗存也成为了法治宣传的生动载体。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亳城乡裴村西北约1.5千米大兴寺遗址上的大兴寺塔,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大兴寺始建于唐武德三年(620 年),而大兴寺塔始建于北宋初期,北宋政和二年(1112 年)重修殿宇和佛塔,明、清时期又有修葺。该塔为七级密檐式八角实心砖雕塔,高20余米,塔身通体除砖雕外全用条砖砌筑,棱角分明,表面平滑,塔内为实心砌体,第4层南面壁设有一拱券门洞,各层以条砖叠涩出檐,紧密相接,檐下饰有仿木结构的砖雕斗拱和莲瓣承托。其风格与河南现存阁楼式和叠涩密檐式砖雕宋塔基本一致,为研究河南宋代砖塔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见证,2013年3月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工作人员结合大兴寺塔的保护现状,向现场群众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他们强调,像大兴寺塔这样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禁止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让群众明白破坏文物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在大兴寺古庙会上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将历史文化遗产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既让群众感受到了大兴寺塔的历史魅力,又增强了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