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全县县域商业功能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
(二)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开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的仓储及有关设施、设备等。
(三)支持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及商贸流通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的设施、设备等。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商贸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的设施、设备等。
(六)辅助设施。以上述设施设备为主,辅助性的施工或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主要包括集贸市场顶棚、销售台,拓展功能施工等;宣传:主要包括宣传板、宣传栏等;安全:主要包括监控摄像头、行车记录仪、车载GPS等;消防:主要包括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其他辅助性的施工或设施设备。
(七)以改造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为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一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指企业用于收集废旧电器的、厢体上印有统一标识的专用运输车)。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补贴额度
2025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具体额度由省市通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县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已建、在建或拟建且未获得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四、项目征集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新建、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征集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书面材料报送至内黄县商务局内贸服务管理股。
联系人及电话:李卉 0372-779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