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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告(第3号)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12-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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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系列利好政策,进一步优化商品房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且已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不包含零税率发票和不征税发票)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

(一)凡在2024年12月16日之前已购买商品房未缴纳契税,且在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包含2月28日当天)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办理契税补贴申报通过的购房人。

(二)在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包含2月28日当天)内购买我县新建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住宅商品房支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15%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非住宅商品房支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20%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包含6月30日当天)前缴纳商品房契税的购房人。

凡在2024年12月16日(不包含12月16日当天)之前缴纳商品房契税的纳税人,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在本通告发布后办理退税后重新缴纳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在2025年3月1日(含3月1日当天)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纳税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账户。

三、补贴标准

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新建住宅商品房按照已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二手住宅按照已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按照已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四、契税办理方式

本次契税补贴实行现场办公方式进行,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当天)止,纳税人需真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办理登记,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税款。

五、缴纳税款携带资料及地点

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封皮、1-8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第一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证明原件、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充合同或面积差结算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内黄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内黄县繁阳大道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办理税款缴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补贴办理方式和时限

缴纳税款后请携带纳税人的身份证、纳税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内黄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契税政府补贴申请处”登记,由县财政部门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补贴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于该项工作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纳税人登记的银行卡账户。

纳税人完成缴款,须当场登记(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日办理登记)未经登记或审核不通过的,均不享受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0372—7785308(县税务局)

0372—7798389(县财政局)

0372—771165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12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