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新一轮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豫商体系〔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以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提档升级,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通过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规划引领,统筹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将电子商务与我县工业企业、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特产品、文化和生态旅游有机结合,规划先行,协调推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三)聚焦短板,巩固提升。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商贸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四)立足县情,示范带动。立足县域实际,结合地理位置、产业特征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选择灵活多样的发展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重点,建设县域商品集配中心,以市场化为核心,推动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乡、村终端输出商品、服务等,实施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数字化改造,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连锁化经营,有效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升农村商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快递资源,积极推进统仓共配模式。力推快递企业后台数据整合,提升县级快递中心工作水平,加快破解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电商人员精准培训水平,探索将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模式,有效解决电商人员培训转化率问题,打造电商创业就业示范中心。进一步完善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推进农村产品标准化、电商化、品牌化,实现全县网络零售额逐年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进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升级转型,引入现代化信息手段,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不少于3000平米的县级商品集配仓,集配仓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商品供应链入库,满足乡村商业终端的商品需求。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引入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实现信息化、连锁化经营,为县、乡、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供支撑。支持供应链企业与电商、金融、移动支付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不断提升供应链企业对乡、村商业终端的赋能,提升农村商业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
(二)健全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发展县域物流共配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扩展县域集配中心功能,推动物流快递集中配送,引入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统一分拣、统一配送、统一调度等,发展智慧物流。
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提供电商全流程服务。深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益性功能,建立不少于5人的专业团队,为县域内电商创业者,特别是为内黄传统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提供保姆式电商服务,提供店铺开设、店铺运营、直播等持续性跟踪服务,不断培育孵化电商创业者,壮大内黄电商从业群体规模。围绕内黄陶瓷、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做好产业带的打造提升,重点对接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为内黄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赋能。
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
(四)打造电商就业创业示范中心。改变传统电商人员培训方式,将电商精准培训与电商企业用工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电商培训对象的就业创业能力。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县级电商就业创业指导窗口,大力宣传发动,将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吸收到电商企业,让其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转化率。建设容纳不少于1000人的电商就业创业示范中心,根据合作平台和服务项目要求,开展定制型电商实操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500人,培育20个电商带头人,培训转化率不低于30%。
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
(五)多形式开展电商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策划与媒体宣传推广,全力打造“内黄印象”农产品电商公共品牌,通过短视频宣传、原产地推介、第一书记代言、淘宝直播、村播联动等营销活动,不断提升活动转化率,实现内黄县公共品牌传播和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的双赢,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借鉴的示范模式。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定期宣传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举办形式多样的论坛、路演、推介会等活动,增加内黄及内黄产品的知名度。
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70万元。
(六)做好示范县项目全程监管及数据统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示范县项目实施项目评审、工作推进、跟踪服务、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公开公示等全流程指导、服务。同时,择优选取大数据服务商,定期为我县提供数据统计、分析等服务,并提供正式报告。
资金安排:中央专项资金3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制定《内黄县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和《内黄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3年12月)。按照备案后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招投标,确定中标企业,对接合作内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系统地启动项目建设,全面组织项目实施。
(三)验收推广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组织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县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使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组织推进工作,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政策,统筹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在县政府官网开设专栏,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设立征求意见邮箱和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与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强化风险防控,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示范效果。
附件:内黄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 件
内黄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豫商体系〔2021〕2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上级拨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以及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相关政策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及运营服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第六条 通过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第七条 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正式实施后,根据项目进度,项目承办单位分阶段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电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
(四)根据项目进度并依据签订协议,将专项资金分阶段拨付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整体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经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项目全部资金。
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第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对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在审计、巡视巡查等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承办单位对整体工作推进慢或存在财政资金管理、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等严重违规行为导致被取消示范县资格的,由电商领导小组负责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条 相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项目资料,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与上级财政、商务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项目资金管理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内黄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