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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内黄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9-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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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实施城区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是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减少工业排放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需要。通过“退城入园”,产业能够逐步走上低碳、现代、高效的绿色发展之路,对于完善我县城市功能,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排放和污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安阳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办法(试行)》、《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安阳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2018〕7号)文件精神,借鉴《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的通知》(汤政文〔2018〕84号)相关内容,出台了我县退城入园意见。

二、政策内容说明

《内黄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内黄县工业企业退城范围;二是企业入驻园区规定;三是退城入园优惠政策。

(一)退城范围。位于内黄县城“四环”内的工业企业(含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

(二)入驻园区标准。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县主导产业的企业(新能源电动车、陶瓷、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不属上述主导产业但具有高技术、高成长性、高税收的企业,也可入驻园区并享受有关政策。其他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县主导产业的企业,一律不再安排入园,企业自行另谋新址。

(三)退城入园优惠政策。1.补偿形式和金额:企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由于评估环节既浪费时间又难以操作,为直接让利于企业,采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并负责把原来的工业用地变为商住用地。企业实际承担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位置不同适用不同标准2.开发标准:原则上凑足60亩可以做为一个单元开发;不足60亩的,相邻企业可以联合凑足60亩开发,或新征邻近地块土地补足60亩开发。客观情况确实不能补足60亩的,一事一议专题研究。3.入园政策:为退城入园的企业在四环以外规划新的土地并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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