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审批指南
作者: 来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2-11-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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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审批

一、实施主体    内黄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二、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演出节目单 

4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5. 演员名单

6.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7.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样

8.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 演出协议 

10. 演出活动承诺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