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年产20万件摩托车锻造轮项目(一期工程)》 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 202 4 年 11 月 19 日- 202 4 年 11 月 25 日 。
电话: 0372-7772008
通讯地址: 内黄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 响 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件摩托车锻造轮项目(一期工程) |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张龙乡西外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1-1号 |
安阳固特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水:主要有水抛废水(W1)、前处理废水(W2)、除漆雾废水(W3)、脱漆废水(W4)、碱液喷淋塔废水(W5)、浓盐水(W6)、生活污水(W7) 。W1-W5生产废水实现全收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TW001,处理能力5t/d,处理工艺:调节池+中和+气浮+絮凝沉淀+过滤)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内黄县污水处理厂 ; 浓盐水(W6)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内黄县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W7) 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内黄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内黄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2)废气:主要有G1粗磨废气、G2喷砂废气、G3细磨废气;G4喷粉废气、G5固化炉废气、G6喷粉烘干废气、G7调漆废气、G8喷漆废气、G9喷漆烘干废气、G10危废暂存间废气、G11脱漆废气、G12机加工废气 。G1粗磨废气、G2喷砂废气、G3细磨废气各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 G4喷粉废气采用1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 ; G5固化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机(TA006)”,间接供热,燃烧废气经DA004排气筒排放 ; G6喷粉烘干废气、G7调漆废气、G8喷漆废气 (水喷淋除漆雾预处理) 、G9喷漆烘干废气、G10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1套“密闭微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 ; G11脱漆废气采用1套“集气罩+碱液喷淋塔(TA008)”处理后,经DA005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设备密闭,少量 G12机加工废气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粗磨废气喷砂废气细磨废气喷粉废气颗粒物、喷漆颗粒物(漆雾)、脱漆废气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喷涂工序(包括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喷塑烘干)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相关标准;固化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中相关标准;机加工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处理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4)固废:粗车铝屑 、铣加工铝屑收集后外售 利用;废粉料一部分回用,不能回用收集后外售利用 ;废脱脂剂桶、废表调剂桶、废钝化剂桶交供应商重新利用;除尘器收尘主要为铝合金粉末,收集后外售利用; 废切削液及废桶 、漆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及废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