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3-08-0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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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省、市有关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障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学校校长负责,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校负责。各招生学校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省、市、县招生入学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的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2.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3.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4.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全面落实政策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县教育局根据本年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控辍保学长效管理、报告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方参与的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汛、因贫等原因的辍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2.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831>,下同),任何学校不准招收不足龄儿童和已注册小学学籍学生入学。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合理规划招生片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对于辖区内适龄儿童较多的城区学校,县教育局将按照招生班额限制性规定,对城区有房产、户口不在辖区的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配。

4.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学校招生范围、办学轨制进行招生。确需增加轨制的要按照程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5.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时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细致落实招生入学各环节工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办法。

6.公开便民阳光招生。县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划片、招生程序等,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招生方案、办法、流程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须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校招生方案、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招生咨询电话等。

7.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根据国家省市“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内黄县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范围、轨制设置和不超适龄儿童数量5%的比例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执行“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就近办理入学手续,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入学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入尽入。同时,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内黄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教育服务效能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服务好民生,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四、严格招生入学管理

1.抓实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2.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3.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加强学籍管理业务知识及有关政策的学习,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续接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各招生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恪尽职守,协调配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报名资格。

2.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格遵守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十项严禁”、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招生“二十项禁止”及《内黄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确保招生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各招生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外县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在学校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将复核审定。凡报名资格造假、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无论何时查实,学生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于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教育会客厅、招生咨询处、招生咨询电话、设置企业员工子女报名绿色通道等方式,大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报名办法及措施,营造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的良好氛围,全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创设优良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内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2023年内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3.内黄县小学入学审批表

4.内黄县初中入学审批表

5.内黄县中小学入学人数汇总表

6.内黄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入户调查表

7.内黄县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毕业去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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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红周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红伟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伟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岳习武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段秀民  县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邵卫峰  县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巩希社  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吕红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2

2023内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的文件精神,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等,营造“阳光招生”的良好氛围。

二、招生对象

1.乡镇学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831>,下同、有本辖区户籍的儿童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初中招收有本辖区内户籍、2023届小学六年级毕业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辖区内学校报名。

2.民办学校。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招收划定范围内具有内黄县户籍的学生,小学须年满6周岁,初中须是本校人籍一致的2023届小学六年级毕业。非内黄县户籍报名学生须满足进城务工、经商条件(参照城区公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户子女报名条件)。

3.城区公办学校。局属小学招收范围内年满6周岁、有户籍的儿童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城区初中学校招收范围内的2023届小学六年级毕业、有户籍的学生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88-811日,由学生家长或学校通过电脑端口(不支持手机登录)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注册、选择报名点(即报名学校)、完善信息(学生个人信息、房产信息、父母信息)(具体“帮助手册”详见报名平台)、上传报名佐证材料照片。注意:属于房产类型的,在完善信息时房产信息必须规范填写(不填者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为方便群众咨询招生入学政策、解决部分家长不熟悉电脑、不会网上操作报名的实际困难,各学校(报名点)要设置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为学生、家长提供热情服务,严禁推诿扯皮,主动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准确填报学生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资格审核

812-821日,各招生学校组织开展网上初审、现场资格认定、入户调查等工作。

1.网上初审。各招生学校根据网上填报信息初步审核报名资格。通过报名平台公布网上初审情况,网上报名初审不通过的,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审核。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统筹安排好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有关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城区公办学校分时段、分批做好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第一批(户籍类):户籍在辖区内且长期固定居住的家庭子女(是指东关、南关 、西关、北关、东街、南街、西街、西后街、北街<也包括划到招生范围内指定的村庄>的固定居住的原农业户口家庭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契税证明、不动产证、宅基证)、近13个月水电票据等。

第二批(房产类):户籍不在辖区内但长期固定居住的家庭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契税证明、不动产证、宅基证)、近13个月水电票据等

第三批(务工、经商类):县城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具有20236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签定务工合同(凭社保金证明)的,且目前仍在县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子女)。县城内进城务工人员(城区无房产的)随迁子女须交验:属于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务工合同、人社部门办理的务工备案手续及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非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必要时提供父母一方的务工合同、人社部门办理的务工备案手续及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县城内经商人员(城区无房产的)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等。

3.入户调查。城区公办学校要结合网上初审及现场资格审核情况,组织每组不少于3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6)。招生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与小区物业对接、线上联系等方式,灵活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须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三)录取结果公布

823日前,各招生学校结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入户调查情况,统一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终审意见。

四、相关工作安排

1.报送入学审批表。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在98日前报送小学(附件3)、初中入学审批表(附件4)、入学人数汇总表(附件5)。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才能进行学籍注册和接续。凡是无视规定,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的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做好学籍注册接续工作。各招生学校须按照县教育局审批名单,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务必在925日前完成,确保人籍一致。

3.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在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截止时间前一周,小学毕业仍未被初中录取的学生,毕业学校需填报小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