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评价二维码应用,改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现对我县各级政务服务站点规范使用政务服务“好差评”静态二维码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评价二维码样式。 按照省级统一样式设置评价二维码(详见附件)。 县乡村三级将 申领 的 评价二维码,编辑至模板中间空白区域,并在模板下方注明政务服务场所、服务窗口名称 , 制成标牌 , 以A4竖版样式放置在对应窗口 。 在编辑评价二维码时,不得改变评价二维码模板版式。评价二维码标牌由评价二维码区和底座区两部分组成,制作标牌时,评价二维码区按评价二维码模板1:1比例制作,外框四边各压模板5mm ; 底座区成长方体,高1cm,宽4cm,长与评价二维码区竖放下端长度相同。标牌的评价二维码区部分应当嵌入底座区内。
二、评价二维码应设尽设。 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点 要在办事窗口设置应用评价二维码, 实现 政务服务“好差评”静态二维码 全覆盖 ,方便办事群众及时评价。评价二维码设置工作应当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 各乡镇将便民中心及各村摆放新版“ 好差评”评价静态二维码的照片发送至邮箱nhxfgfbgs@163.com 。
三、 认真做好主动邀评工作。 县乡村三级 政务服务场所服务窗口 在 办事结束 时 应当主动邀请群众在评价设备做出评价,或者主动邀请、引导群众扫描窗口的评价二维码进行评价,并提醒群众扫描二维码评价时填写办事预留的手机号码。
四、 强化数据应用和差评整改 。 通过评价二维码产生的能关联到办件信息的评价数据和其他渠道评价数据一起计入 我县 评价数据中并予以通报,收到的差评统一通过 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交办和整改情况反馈。未关联到办件信息的差评,将定期 进行 反馈,各 级各部门 要及时分析差评情况,主动查找差评原因,切实做好整改提升。
附件:评价二维码模板
2023年4月7日
附 件
评价二维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