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队、中心):
现将《内黄县统计局诚信问题管理及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黄县统计局
2019年4月18日
内黄县统计局诚信问题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将诚信长久地建成我们统计工作的基石,规范县统计局对诚信问题的处罚标准,增强员工诚信、廉洁自律意识,完善违反诚信行为的问责机制,及时处理各种违反诚信的事件,实现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内黄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诚信问题的定义及分类
诚信问题是指员工出于个人或科室(部门)利益违反管理制度以获取不应得利益或逃避应承担责任和处罚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诚信问题分为弄虚作假、职务侵占、投机取巧等几大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A、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诚信问题:
1、伪造数据、骗取奖励;
2、隐瞒事实、伪造证件;
3、伪造单据、冒领财物;
4、虚假销售、虚假数据;
5、篡改满意度调查问卷等;
6、其它涉及弄虚作假的诚信问题。
B、职务侵占的诚信问题:
1、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或资源私自对外提供数据的行为。
2、私自收受合作单位现金、代金券等类似现金等价物及实物的行为。
3、接受合作单位或患方免费或以考察等名义提供的娱乐、旅游、等特殊待遇的非财产性利益行为。
4、收受服务方红包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5、其他涉及职务侵占的行为。
C、投机取巧的诚信问题:
1、虚假业绩逃避考核,骗取奖励,造成奖罚混乱的行为;
2、各类上报、申请事项中存在虚假信息,虚报、伪造各项统计数据的行为;
3、为达到个人目的,窃取或未经他人同意,登录使用他人系统账号的行为;
4、推荐不符合招聘标准的员工,影响全局工作的行为等。
四、诚信问题程度的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诚信问题、一般诚信问题和重大诚信问题。
五、诚信问题的调查部门和问责方式
县统计局法规科是诚信问题的专属调查部门,负责开展有关诚信问题的各类专项调查工作。
诚信问题的追究采取连带责任制。
涉及员工的诚信问题,追究员工直接领导和直接领导的领导的连带管理责任。
涉及管理人员的诚信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涉及分管领导的诚信问题,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诚信问题的处理流程
1、对于轻微诚信问题,法规科应在调查核实后,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对于一般诚信问题,法规科应在调查核实后,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3、对于重大诚信问题,法规科应在调查核实后,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也可以在征求县统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意见后,组织相关领导实行集体讨论,认定性质,分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5、对于涉及犯罪的诚信问题,县统计局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6、诚信问题调查、处理完毕后,整理与事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将其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七、奖惩办法
1、对于轻微诚信问题,直接责任人除通报批评、上缴不应取得的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按所认定的不应取得利益的10倍捐款,对其直接上级通报批评,捐款500元,间接上级捐款200元。
2、对于一般诚信问题,直接责任人除通报批评、上缴不应取得的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按所认定的不应取得利益的10倍捐款,对其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捐款1000元,间接上级通报批评,捐款1000元。
3、对于重大诚信问题,直接责任人除通报批评、上缴不应取得的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态度恶劣的给予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所认定的不应取得利益的10倍捐款,对其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捐款2000元,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捐款2000元。
4、在调查处理期间,对拒不认错,不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附加降薪查看、降职查看、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对主动认错、能提供关键线索和证据的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5、在受理、调查、处理诚信问题的过程中,为调查的顺利进展或举报、提供了有利线索和证据,能为县统计局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彰,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八、其他
1、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县统计局制度中涉及诚信问题的处罚,都纳入本制度管理,以本制度作为处罚依据。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县统计局法规科。